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设工程项目的咨询、管理;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及施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评估技术服务;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及水土保持治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咨询服务;水文地质调查及水资源论证;地灾评估;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耕地保护工程设计、施工;节能评估咨询、设计;土地规划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