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故城县沙马路(顺风街至扬帆大街)道路工程已由故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故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故城县沙马路(顺风街至扬帆大街)道路工程故发改法规[***3]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故城县沙马路(顺风街至扬帆大街)道路工程
2.2 工程地点:故城县城区
2.3 建设内容:工程西起扬帆大街,东至顺风街,全长约 *** 米,宽度** 米,同时配套建设给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路灯和绿化等辅助设施。
2.4 工期:**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证合*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参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9月**日**时**分至****年9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9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投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以“暗标”方式提交,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要屏蔽投标人名称信息及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建市【****】**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的将直接移交故城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河北德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 ****-*******
电子邮箱:******@***.***
9.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本项目使用的第*方交易平台为《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故城县沙马路(顺风街至扬帆大街)道路工程 | 投标人/供应商 | ***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故城县顺达路**号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新华中路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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