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降尘监测点位周边涉及区域道路洒水作业服务 | ||
品目 | 清扫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天宁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许峰,沈如玉,徐小刚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常州市河海东路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常州禾*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 | 红梅街道卫星村委陈家塘**-1号 | **.**(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年降尘监测点位周边涉及区域道路洒水作业服务 服务范围:开发区(青龙街道)5个降尘监测点位(郑*花园、武城村委、紫荆公园、青龙苑菜场、紫云路)及周边涉及区域道路9条的洒水作业等相关服务。 服务要求: 1.根据常州市大气管控要求开展洒水降尘工作。 2.为保证洒水降尘工作正常有效开展,成交供应商负责组成固定的专业洒水降尘人员和车辆,按要求提交作业计划和洒水降尘预案,经采购人认可并备案。 3.独立承担洒水降尘作业中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 4.在任何情况下(如灾害天气期间或重大活动期间),成交供应商均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采购人或政府主管部门安排的指令性任务。 5.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常州市规定及时缴纳"*金",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作业及管理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独立处理劳资纠纷等工作。 6.接受采购人和社会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报采购人。 7.准时参加采购人召开的会议。 8.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9.根据采购人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措施的通知,完成对重点区域进行应急降尘洒水服务,增加洒水频次。 服务时间:*年,服务开展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 |
许峰、徐小刚、沈如玉
收费标准: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差额费率:成交金额在****元(含)以下的为1.5%,成交金额在****元(不含)至****元(含)的为0.8%,成交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收取,不足人民币****元的,按人民币****元收取。
代理费:****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常州市河海东路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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